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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宁勋爵说

日期: 2005-05-26, 16:34   共 81,078 次阅读

实现公正,即使天塌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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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多年以前,一位黑奴被从非洲带到了伦敦。在那里,他伺候主人近两年后潜逃了。主人抓获了他,给他戴上镣铐。事件被交付给曼斯菲尔德法官——英国法治史上一个界碑式的人物。全国都关注着这一案件,因为当时在英国有约15000名奴隶,每个奴隶价值50英镑。如果奴隶们都获得自由,奴隶所有者们将损失75万英镑——这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,而法律并没有禁止奴隶买卖。曼斯菲尔德法官这样判道:

奴隶制度的状况是如此丑恶,以至除了明确的法律以外,不能容忍任何东西支持它。因此,不管这个判决造成何种不便,我都不能说,这种情况是英格兰法律所允许和肯定的。因此必须释放这个黑人。……每个来到英格兰的人都有权得到我们法律的保护,不管他在此之前受过何种压迫,他的皮肤是何种颜色。英格兰自由的空气不能让奴隶制玷污!

15000名奴隶成了自由的人,尽情地呼吸着英格兰自由的空气。
  
禀承英国自由和法治的优良传统,英国当代最为著名的法官——丹宁勋爵在其法官生涯中,一再阐明这样的立场:

宪法不允许以国家利益影响我们的判决:上帝不让这样做!我们决不考虑政治后果;无论它们可能有多么可怕:如果某种后果是叛乱,那么我们不得不说:实现公正,即使天塌下来。

丹宁勋爵还曾语重心长地告诫人们:警察权力可能被滥用,而且如果这些权力被滥用,就没有任何暴君比得上。它会导致这样一种状态,即警察没有法律许可就可以逮捕任何一个人,并把他关进监狱。它会导致令人厌恶的盖世太保和警察国家。它会导致逼供和对公众是一种嘲弄的审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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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› 51100k @ 2005-10-11 12:31 留言:
以上文字,突然让我没了思想!

› judyxuxn @ 2005-10-26 15:56 留言:
国外的法官地位更独立、超然,体制的保障使他们能够在法律学识的基础上产生勇气。反观国内的法官,基于中国的国情及体制,法律的公正与独立是不可能的。 但这不影响每个人内心的景仰。 我阅读过丹宁勋爵的三本书,思想独立,文笔通畅,使人阅之欣然。他的地位是经得起推敲的。 judyxuxn@hot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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