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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理解的合伙人

日期: 2017-12-22   共 6,125 次阅读

从2009年做细选网开始,算是真正投入了互联网创业(之前一直在做mISV,在IT里算是传统行业了吧),至今已经八年多。之后的每次创业项目不同,所经历的合作对象也多有不同,每次于我而言,都是倾尽全力。当然,至今尚未有算得上成功的,有些产品其实真的很不错,很是可惜。

之前,我和每次创业一起合作的人之间,都互认或者互称为合伙人,至少在当时,我也是真心这么认为的。八年之后,各种尘埃落定之后,细心梳理、反思,其实并不是每次都是真正的合伙人关系。有了这样的认识之后,再看网上看到的那些所谓技术合伙人与CEO闹掰之类的纠纷(比如冯大辉与丁香园),就豁然开朗一目了然了。其实根源就在于,所谓的“技术合伙人”与CEO之间就合伙人的认识大不相同,有时候,给出合伙人的称谓,对于CEO只是一个笼络人心的手段。这样,双方对于项目的预期就会天差地别,在这种情况下,那么最终无法合作下去就是必然的了。

当然,是不是合伙人关系,和项目成败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,只是我觉得必须彼此之间都有一个正确、清醒的认识。否则,即使产品成功了,合作仍然会崩塌。

从我自己经历而言,2009年-2012年,细选网项目基本上是我和solmyr两人合伙,一起完成的。我们两个都是技术向的,都是一心只想把项目开发从无到有做好,全情投入。虽然过程艰苦,结果可惜,原因有很多。但我觉得我和solmyr两人是合伙人。

2012年年底回到上海后,和一个在上海的事业上已然非常成功的朋友rance开始合作,之后在其公司框架下合作了两个项目。虽然我们互称项目的合伙人(即使项目很大部分其实是在他的公司框架下运作),但本质是,他出钱,我出力(开发),其实这是一种投资关系。身份的不对等(他的公司已然非常成功)、对项目投入的不对等(我对单一项目全心投入,他还有他的公司业务),注定了我和rance之间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合伙人关系。

2014年-2016年,我和nate开始合伙创业mera项目,从最初的新型邮件app的定位到后来融资转型群聊社交,一路产品也做得异常艰苦。初期nate设计产品,我开发到后来的nate负责融资找钱我建立开发团队,彼此合作无间,为项目一心一意,甚至彼此还互有长短形成互补。我觉得这是非常理想的合作,其实也是创业之所以需要合伙人的最大原因。另外,Mera以及后期从其中把邮件功能拆分出来的Flow(也就是最初设想的Mera),都是非常好的产品。

所以,怎样才是合伙人?我觉得,只有利益互相绑定的两个或者多个个体一起为一个目标(一个产品也好,多个产品也好)共同全心、毫无保留的投入,他们之间才是真正的合伙人。

假设“马云”是一个不懂或者不擅长技术的创业者,他作为创业团队的CEO肯定会需要各种专才(开发肯定是其中重要一环,尤其是对互联网项目来说)。对于专才,他可以合伙,也可以雇佣。被雇佣的人,不需要承担风险(项目失败了重新找工作不算),也不分享收益(早期员工拿期权也不算吧)。如果他希望与这些人共担风险、共享利益,那么就要合伙。

但如果这个“马云”创意很多、精力旺盛,在不同公司名义(或者称为利益体)下与很多个“技术合伙人”分别合作不同项目(恩,他的精力和定位真的允许他能同时兼顾多个项目),且与他们分享仅限于他们各自参与的项目的利益(如果有的话),这些“技术合伙人”算是真的合伙人吗?

我觉得不是,因为你和这个“马云”没有绑定。他可以参与主导十个项目(夸张了点),每个都有他的利益在,风险却被分摊了。而作为某个项目中的“技术合伙人”的你,理论上你也可以同时与某个“马化腾”另外合作其他项目,但现实对于开发人员来说,你只可能参与一个项目,你的利益全然绑定在这个项目上,风险也是100%。所以你们之间并不是合伙人,本质是雇佣关系。而如果因为有了“合伙人”的title,你就以“马云”合伙人自居,甘心拿着合伙人的工资和期待项目成功的飞黄腾达,那你其实只是马云的十个筹码中的一个而已。

所以,怎样才是合伙人?再说一次,只有利益互相绑定的两个或者多个个体一起为一个目标(一个产品也好,多个产品也好)共同全心、毫无保留的投入,他们之间才是真正的合伙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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